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湖泊调查专题研究”“湖泊调查分析”“水质综合分析”“地表基质水溶性盐分析”“东部湖区氮同位素分析”等5项地质调查委托业务以公开比选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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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 |
工作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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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ZX- KJCDD2025001 |
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湖泊调查专题研究 |
东平湖水与地下水交互定量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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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2025.05-20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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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ZX- KJCDD2025002 |
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湖泊调查分析 |
地表水水质单项分析(pH、溶解氧、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碱度、氨氮、镉、铅、铜、总汞、总砷、六价铬、铁、锰、锌、矿化度、氟离子、电导率、悬浮物、总磷、总氮、硝态氮、亚硝态氮、TOC、COD、BOD5、高锰酸钾指数等) |
20件 |
5.36 |
2025.05-20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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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水质全分析(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游离二氧化碳、总硬度、总碱度、总酸度、溶解性总固体、pH值、二价铁离子、三价铁离子、氨根离子、铝离子、氟离子、亚硝酸根离子、溴离子、碘离子、锂、锶、锌、硒、铜、汞、镉、钡、铭(六价)、铅、钻、钒、钼、锰、镍、砷、银、磷酸根、偏硼酸、可溶性二氧化硅、耗氧量等) |
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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氘氧同位素分析(D、18O) |
2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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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ZX- KJCDD2025003 |
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水质综合分析 |
水质全分析 (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氯离子、硫酸根离子、碳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游离二氧化碳、总硬度、总碱度、总酸度、溶解性总固体、pH值、二价铁离子、三价铁离子、氨根离子、铝离子、氟离子、亚硝酸根离子、溴离子、碘离子、锂、锶、锌、硒、铜、汞、镉、钡、铭(六价)、铅、钻、钒、钼、锰、镍、砷、银、磷酸根、偏硼酸、可溶性二氧化硅、耗氧量等。) |
54样 |
3.50 |
1.送样后2天内进行前处理、开始检测。 2.送样后50天出结果且100天内出报告。 3.受托方根据委托方送样进度,分批次开展约定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不得超过本条2项约定的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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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ZX- KJCDD2025004 |
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地表基质水溶性盐分析 |
地表基质水溶性盐分析(0-5m):全盐量、Na+、K+、Ca2+、Mg2+、HCO3-、CO32-、Cl-、SO42- |
260件 |
9.36 |
自合同签订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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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ZX- KJCDD2025005 |
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东部湖区氮同位素分析 |
15N分析 |
10件 |
1.00 |
2025.05-2025.10 |
二、基本要求
1.各项目均为地方财政预算投资项目,如因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预算调整或取消,采购人将不对响应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补偿,请各供应商注意风险;
2.各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申请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未在采购人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任何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比选。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响应供应商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指定邮箱内(zhaoenquan@mail.cgs.gov.cn),邮件主题为“申请单位-项目编号”。需要提供的扫描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CMA证书(除LFZX-KJCDD2025001项目,报名其它项目需提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17:30(北京时间)内接受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逾期无效。
(三)各项目可兼投兼中。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各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联系人处获取比选文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递交到采购联系人所在单位。响应文件提交需提交纸质版4份(正本1份,副本3份),pdf格式电子版1份(电子版为全部正本扫描件)。
(二)评审方式:廊坊中心成立比选小组,通过审阅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推荐承担单位,在廊坊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开展后续工作;
(三)评审时间:以各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时间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93号
联系人:赵先生 0316-5906158
电子邮箱:zhaoenquan@mail.cgs.gov.cn
八、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廊坊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纪检审计处。